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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对中铁(宜宾)宜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的宜宾过境高速公路西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工程已投产使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公告

来源: 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当事人(单位)中铁(宜宾)宜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建设宜宾过境高速公路西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工程已投产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水利厅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指导目录(2025年本)》

行政处罚内容:1.限期60日内完成宜宾过境高速公路西段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2.4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66